十一月四日 什什奉獻

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(羅十二1)

 參加少年團契時,有位弟兄曾說,他要把每天2.4小時奉獻給神,因為一天有24小時,所以既然金錢要「什一奉獻」,時間也要「什一奉獻」。那時我心裡馬上的反應是:那麼難道其餘的廿多個鐘頭就是屬於你的,你就可以「任意而行」嗎?

總覺得新約的標準比舊約高多了,舊約是以牲畜為祭物,新約是把我們整個身體(意指全人)獻上,當作活祭;也許新約的標準不再是什一奉獻,乃是「什什奉獻」:我們「無論作甚麼,都要從心裡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。」(西三23)「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所以,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。」 (羅十四8)

其實也說不上「奉獻」,因為我們所擁有的,本來就是承受得來的,都是恩典,誠如保羅所說:「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?若是領受的,為何自誇,彷彿不是領受的呢?」(林前四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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