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時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,說:我以永遠的愛愛你,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。(耶 31:3)
原來神對我們的愛是永恒不變的愛。神對我們的愛不因我們作了甚麼而增加,也不會因我們作過甚麼而減少。這是何等的安慰,何等的釋放!自然當我們悖逆頑梗時,仍會令神傷心;當我們順服聽命時,會叫神喜悅,可是這卻不是祂愛我們與否的條件。這也是律法與恩典的分別。若神對我們的愛是一種「反應式」的愛,在乎我們的表現如何,那恐怕我們每天都活在惶恐中,要努力去「賺取」神的愛。然而我們愛,是因為神「先」愛我們。我們愛多愛少,神仍愛我們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