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十六日 愛與順服

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,彼此順服。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…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…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(弗五21-31)

甚麼是「順服」?甚麼是「愛」?妻子該如何順服丈夫?丈夫該如何愛妻子?《婚姻的奧秘(The Mystery of Marriage)》一書作者馬米高認為在人與人的關係裡,這兩個字基本上是同義詞,愛就是順服,順服就是愛,這也是福音的精髓,就如基督透過祂的「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」來表達神對我們的愛 (參154頁) 。

不少人卻把婚姻看成一種階級制度,妻子要順服丈夫,所以丈夫總是作最後決定的那位。我見過有當妻子的,眼見丈夫要作一些危險的決定(如身體極疲累,仍堅持不休息連夜開車趕路),她仍默不作聲,順從丈夫的決定,反正她的信念是一切後果由丈夫負責,她只管順服。

神最初設立的婚姻,從來不是個一面倒的關係,留意「順服」與「愛」的教導,是寫在「當存敬畏基督的心,彼此順服」的大前題下;之後保羅又重提婚姻是「二人成為一體」,意指一種身心靈結合、同心同行、不分你我的親密關係。

願我們回到神起先造男造女,設立婚姻的原意,乃是要一同治理這地,一同活出神的形像來榮耀祂。

六月十六日 愛與順服 有 “ 4 則留言 ”

  1. 愛裡的順服才有意思,才能長久。沒有愛的順服只是責任,就如軍人順服軍官,只是職責所在,完成要求、任務。
    我想,難於彼此順服是因為失落了起初的愛,只看見對方的不是,又怎能彼此順服呢?沒有愛的順服極危險,容易「爆煲」,有極大的殺傷力!
    求主幫助我們,不要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,也看見自己眼中的樑木,在愛中彼此順服,活出愛的真諦!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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