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痳瘋的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,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,打破玉瓶,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。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,說:「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?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。」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。耶穌說:「由她吧!為甚麼難為她呢?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。」(可十四3-6)
當馬利亞(參約十二3)拿著那玉瓶真哪噠香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時,她大概沒有想過這是為耶穌安葬之用;把香膏澆在特別受尊崇的客人頭上是當時的習俗,只因她用的是「至貴的真哪噠香膏」,且是毫無保留的把玉瓶打破,把膏澆在耶穌頭上,在場的人有覺得她這樣是浪費,甚至向她生氣;但是馬利亞管不了,她只知道「盡她所能」(可十四8),表達她對耶穌由衷的愛,她沒有計算過那香膏的價值相當於一般人整年的工資,她沒有考慮過可能賣了這珍貴的香膏可以賙濟許多窮人,她也不在乎別人對她有意見,她更沒有想過耶穌對她所作的會這麼稱許,不但說那是「一件美事」,更是要門徒無論到那哪裡傳揚福音,都要述說她所做的。她自然怎麼也猜不到她做在耶穌身上的,是以後沒有人再有機會做的,因為復活了的身體用不著香膏。
這令我想起奧古斯汀所說的:“Love God and do what you will.”(只要愛神,你想要做的就去做吧!)也許這就是馬利亞,她因愛耶穌而作了這事,一件有人看來是枉費、耶穌看來卻是甚美的事。
隨著一個愛神的心所作出來的事,該不會錯到哪裡去吧!問題是:我們的心到底有多愛祂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