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、銀、衣服。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,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。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,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,扶助軟弱的人,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,說: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。」(使二十33-35)
曾住在印第安人中間的白人史頓(E. T. Seton)寫了一部有關印第安人的書,一開始就提到白人一般看成功是基於「我能為自己爭取多少物業?」而印第安人看成功則會問:「我為我的人民提供了多少服務?」前者非常物質化,後者則以「助人為快樂之本」;兩者量度成功的標準很不一樣,他們的價值觀也大大影響著整個民族和文化。
美國常被喻為是一「機會之地」(land of opportunity),但到底是甚麼機會呢?是服務別人的機會,抑或是為自己積攢財富的機會?我們人生的大前提是要不斷的去得到、爭取,抑或去付出、施予?
生活在這片「機會之地」,我們耳濡目染的都是教人如何可以活得更舒適方便,更能享受各種先進科技帶來的好處;久而久之,我們很容易忘記耶穌留下給我們的榜樣是倒空、捨己、服侍人,真箇很不一樣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