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要回答說: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(太廿五40)
這些事是指甚麼呢?就是餓了、給他吃,渴了、給他喝,見他作客旅、留他住,或是見他赤身露體、給他穿,見他病了、或是在監裡,來看他。原來有一日當審判的日子臨到時,神拿出來看的不是甚麼「豐功偉績」,乃是一些你我都可做到的事;不是要「拋頭顱、灑熱血」,而是把一杯涼水給小子裏的一個喝。不需要許多學問,不需要甚麼分析、或討論、或研究,只要一顆有愛的心。沒有龐大的觀眾、沒有水銀燈的照射、沒有喝采聲、不用去排演、也沒有人知道,所要的是基督的心腸,切切實實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,即使在人眼中他們是何等的「不重要」,是弟兄中最小的一個。
今天,你有否作了甚麼在「王」的身上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