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求於管家的,是要他有忠心。(林前四2)
有弟兄分享他第一次在團契被人邀請帶領唱詩時,非常認真地去準備,覺得這是事奉神的機會,絲毫不敢苟且,忠心要討神喜悅。結果那次領詩完畢,未想到大獲好評,於是再被邀請在團契領唱。這回他預備的時候,比前一次緊張多了,因為他不想令人失望,要保持「水準」,希望這次領詩同樣會得人稱讚,結果多了許多無形的壓力。兩次領唱經驗的分別是:第一次他是忠心單純專一地為神而作,第二次則是為了能保存自己當美好領詩的形象,看重表現,也關注別人給他的評語。前者事奉的對象只有一個,後者則是要兼顧不同人不同的口味、愛好、習慣…
要常緊記我們是基督的僕人,最終服侍的對象只有一個,就是神自己。在事奉中總有被人誤解、抱怨、不能乎合人要求的時候,但若能對主忠心,無愧於神,對於人的褒貶就不用那麼計較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