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十七日 知、情、意

神說:「你帶著你的兒子,就是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以撒,往摩利亞地去,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,把他獻為燔祭。」亞伯拉罕清早起來,備上驢,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,也劈好了燔祭的柴,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。(創廿二2-3)

驟眼看來,神對亞伯拉罕這個命令是完全違反邏輯的,把以撒獻為燔祭,即是斷了亞伯拉罕的後裔,那他又如何能作多國之父?這是通不過理性的。至於情感方面,神要亞伯拉罕將其「兒子」、「獨生的兒子」、「所愛的以撒」獻上,似乎神有意為難亞伯拉罕,明知亞伯拉罕是何等寶貝這老年才得的獨生子,卻偏要他擺上,情感上是何等的難捨。因此,神對亞伯拉罕的要求,不但來得突然,出人意外,更是不合情理的。然而,亞伯拉罕的反應如何呢?他沒有去分析事情是何等的不合理,他沒有跟神討價還價,不像上一次為所多瑪求情;他沒有遲延他順服的行動,他不去拖延時間,恐怕那難捨之情只會更揮不掉;他意志上對神是完全的降服,第一時間憑信心去做神要他做的。這實在是亞伯拉罕偉大之處。

今天,神可能不會開口叫我們獻我們的「以撒」,像祂吩咐亞伯拉罕那麼戲劇性;然而,祂對我們很多的命令已明顯記在祂的話語裡,我們有立志順服神嗎?抑或我們會用理性去分析,找出不該順服的藉口,或因為情感的緣故,不願把我們的「最愛」獻上,即使神明顯吩咐我們要擺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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