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 在 那 根 基 上 所 建 造 的 工 程 若 存 得 住 , 他 就 要 得 賞 賜 。(林前三14)
中學時代很喜歡唱倪柝聲所寫那首「讓我愛」,開頭兩句是「讓我愛而不受感戴,讓我事而不受賞賜…」那時我們都能把整首歌記下來,可謂團契十大金曲之一;後來上了大學,一位學長提到此歌,說其不合乎聖經真理:「怎麼不受賞賜,我事奉就是為了得賞賜。」那時聽後很不以為意,覺得這位弟兄有點「市儈」,雖知他的心志是要當傳道醫生,知道他背後原來是為得賞賜,也就對他的「崇高」志向打了折扣。
我想許多基督徒也有這樣的心態,覺得事奉神是愛的回應,賞賜不賞賜根本不是動機,中國人有話說「施恩莫望報」;同樣,對神的事奉該是「無所為而為」,沒有甚麼「企圖」。這個想法出發點是好的,卻誤解了有關賞賜的真理。主耶穌吩咐我們要「積儹財寶在天上」(太六20),是他自己說:「當那日,你們要歡喜跳躍,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。」(路六23)這是個純正的動機,因為我們最終的志向,是要得主的喜悅(參林後五9-10),我們希望那日能聽到主對我們說:「好,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,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,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;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。」(太廿五21)
願我們無論作甚麼,都是從心裡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,因為知道從主那裡,必得基業為賞賜。(參西三23-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