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日,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;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。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就大大地發怒,變了臉色。(創四3-5)
為甚麼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呢?神是不偏待人的(參代下19:7,羅10:3-4,弗6:9),那麼問題出在哪裡?原來該隱只是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,亞伯則是「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。」前者是在履行任務,後者則是刻意將最好的獻給神,為討神喜悅。留意耶和華看中了「亞伯和他的供物」,看不中「該隱和他的供物」,為甚麼不光說「亞伯的供物」和「該隱的供物」呢?因為神不單看我們所獻上的,更是看我們這個人,因為「聽命勝於獻祭;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」(撒上十五22)
今天我們為神擺上的,只是例行公事,抑或好像一首耳熟能詳的詩歌所說:「將你最好的獻與主…」?我們有為別人多得神的祝福而眼紅甚至發怒嗎?若我們自以為義,就會有該隱的反應;反之,若我們常省察自己對神的付出,問自己有否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」去愛神,我們就不難發現自己的虧欠和神的容忍了。